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香港文联摄影家协会是全球华人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联系全球华人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一国两制,港人制港,高度自制,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内地摄影家与香港及国外华人摄影家交流合作的平台。 香港文联摄影家协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香港文联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基本法,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和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国内外华人的摄影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自身的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上进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创新,对优秀的摄影创作、摄影理论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摄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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